viernes, 17 de octubre de 2008

帝國基礎──鄉官與鄉紳 王霜媚

帝國基礎──鄉官與鄉紳
王霜媚

春秋戰國後出現了統一帝國,地方如何與遙遠的皇帝及其政府有一體的感覺,鄉官,即統一帝國下地方鄉里社會所推出具有半自治性的民官,在秦及漢初,鄉官指的是三老、孝悌、力田,其作用在勸導鄉里,助成風化,三老更是鄉里社會自治的中心人物,鄉里內秩序維持端賴父老、三老,而有秩、嗇夫能否順利徵調賦稅,亦看三老是否協助,但三老勢力僅限於鄉里,三老不在帝國官僚系統之內,雖有職事,並不受祿,但有印章已表示其身分,是鄉里民意的代表者,因此稱為鄉官。
東漢末、魏晉南北朝為統一後的分裂時代,地方行政多為地方勢力所左右,及至曹魏九品官人法的創立,三老轉為八品小吏,此時戰爭頻繁使得人口流動,傳統的鄉制也隨之破壞,東晉南北朝地方上出現了名望之家,把持地方社會,而當時清談轉而成為一種人物評價,是將選士的責任託付給中正官,這個中正官的性質類似人物評論家,他的評論須以鄉里的輿論為基礎,多少保持了鄉舉里選的餘風。
隋文帝時顯示了中央集權的趨勢,對於這類在地方上分割政府權力的鄉官,自然不能容忍,再開皇十五年便有廢鄉官之舉,除處理雜物的胥吏外全由中央派任,此舉不僅削奪了地方行政長官用人之權,也剝奪了地方人士參予地方政府的傳統,唐朝則繼承了隋的各項措施,繼續執行著中央集權的政策。
宋朝取士唯有依賴科舉,進士及第即成為社會上享有特權的官戶階級,他們是因科舉制度而興盛起來的,我們稱為士大夫階級,宋代的士大夫與鄉里宗族的關係並不密切。
宋以後,投考科舉不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,也需要相當財力的支持,出現了以宗族或鄉里的力量來培養族中或鄉中優秀子弟投考,因此士大夫行動不在個人化,他們對支持他的宗族、鄉里或家族有道義上的回報責任,鄉里間對這些通過科舉的人稱為鄉紳,鄉身在地鄉里中得到一般平民的尊重,在地方政府外,形成另一股勢力,他們是皇權下受到特殊的特權分子,在消極方面要自我約束,不可成為地方蠧害,積極方面要能為鄉里社會謀福利,為民眾向地方政府請命,這種隨著科舉制度產生的鄉紳勢力,一直繼續到清朝末年科舉制度廢除後,才逐漸式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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